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搜集证据,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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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定要重视,如果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不能漠然置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的有: 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2、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不管是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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