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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是哪些,不管哪些的

2022-04-10 0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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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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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由一方向另一方出借了款项,另一放有还款义务。但是实践中,往往存在“借钱容易还钱难”等现象,因此容易产生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则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若通过诉讼,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履行地。对于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方(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出借款项,仿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应为合同履行地,可以要求贷方按约定出借款项。如果是贷方履行了出借金钱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贷仿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贷仿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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