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针对起诉离婚第一次到法院撤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让撤诉的,不可以不撤。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在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同意后,就应当按撤诉处理。
可以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原告撤诉权,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 因此,即便本案已经经过了开庭审理,只要法院还未做出判决,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案就了结了。二人的婚姻关系仍继续存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