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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受理范围有哪些?

2023-05-29 0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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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9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动产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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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杨强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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