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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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原则是: 1、平等原则。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例如,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具有直接抚养的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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