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五、对非婚生育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一定要严格、谨慎,从严把握。凡在我市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非婚生育婴儿,以及在达州市境内车、船、飞机等特殊情况下急产出生的非婚生育婴儿,公民有义务提供婴儿父母的真实信息,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维护婴儿的基本权利,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婴儿出生情况和血亲情况。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件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非婚生育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写出书面声明(附件3),并在声明上注明以后添加父亲信息需亲子鉴定,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单亲婴儿姓名的姓氏只能随《出生医学证明》显示的母亲姓氏。因此,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写出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注明以后添加父亲信息需亲子鉴定,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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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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