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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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机构是由法院或者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普通公民不能申请司法鉴定。要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申请伤残鉴定,并且提供医疗的正规单据,然后由法院才委托有关机构鉴定伤残。法院委托鉴定的,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武汉有十大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 一、法医病理鉴定, 二、法医临床鉴定,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四、法医物证鉴定, 五、法医毒物鉴定, 六、司法会计鉴定, 七、文书司法鉴定, 八、痕迹司法鉴定, 九、微量物证鉴定, 十、计算机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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