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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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登记。需要准备完整的相关公司信息进行变更,公司股东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继承); 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需要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而根据以上规定,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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