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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况如下:债务人住所变更,要求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按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末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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