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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也一直住在房子里,外婆花1万多把房子买了下来,请问外婆去世财产怎样分割继承呢?

2019-02-23 19: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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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要保留其继承份额。公民什么时候享有完全独立的生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只有孩子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  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虽然还未出生,但因其与被继承人有密切的血缘关系(父子或父女关系),为保护其出生后的成长和利益,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这种胎儿在继承开始时已形成、并未出生,即通常所说的“遗腹子”。如果只是计划生育指标,不能依此条要求保留份额;如果已出生,则是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而不是保留份额的问题。  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在遗产分割后,才确知已怀有被继承人的孩子的,根据《继承法执行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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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去世房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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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外公外婆的房子能继承六分之一。如果当事人的外婆在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生前也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口述遗嘱的,那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此时,当事人母亲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平均继承财产,如果此时当事人母亲先于外婆死亡的,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母亲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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