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起诉对方,开庭审理:如果债务人不偿还信用卡的,银行作为债权人,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第一步就是需要递交起诉状,然后人民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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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院不公开开庭要看是否属于不公开的情形。如果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可以去检察院投诉,因为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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