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理退学: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只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办理退学的(否则会记入当事人的学籍档案): 1、该项应由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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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迁出地申报登记,注销户口;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母亲申请; 2、孩子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孩子与被母亲之间的关系证明; 4、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落户地派出所领取); (二)本人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籍地派出所查询、复印);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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