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建筑活动中的挂靠,是指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的行为。认定建筑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一是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二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三是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四、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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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的特征一共有六点。第一点挂靠人没有或者不够资质的利用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承接;第二被挂靠的企业有资质等级;第三挂靠人给被挂靠人费用;第四挂靠人以各种形式展开活动;第五挂靠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六挂靠人有经营方式。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挂靠具有如下特征: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 (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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