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代表:(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刑事拘留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孕妇犯罪,同样应该接受拘留。不过由于孕妇的特殊性,司法机关一般可以让孕妇申请取保候审,但这也仅限于孕妇所犯罪行并不严重,取保候审后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否则取保候审不会通过。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准确把握具体内涵和要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人权观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拘留所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场所。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