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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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树立风险意识。 2、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3、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 4、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
1、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模式,企业应及时确定风险预防目标,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企业的融资数量和资金投放使用时间都是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及其使用时间决定的。 3、认真选择融资模式,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4、健全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5、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6、企业需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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