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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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列问题: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房屋出租方应注意的事项:租赁合同一般需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租赁期限要在二十年以内;以及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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