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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发生实际交通事故双方主体的情况进行判断的。 一、交通事故双方主体主次责任划分的情况: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按照主次责任进行赔偿的方法: 1、一方是机动车的,有保险的情况: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是机动车的,没有保险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 3、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 三、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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