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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经营范围

2022-07-20 0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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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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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改变经营范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一章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变更。 1、按公司内部程序来说,要召集股东会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此决议需要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 2、从行政程序来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同时如果变更后的经营业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也需要完成一定的批准程序,合法经营。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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