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条说明,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只有登记才是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反之,未经登记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也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第六条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曰起生效。”从该条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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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人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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