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再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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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翻建时必须符合的几个条件: 1、办理翻建手续。现在农村不论是房屋新建还是翻建,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批准手续后才能建造房屋,私下建造或翻新房屋都是不合法的。 2、无重建记录。农村房屋进行装修,原则上只有一次机会申请维修和再建设,若是房屋之前已经有翻建记录,一般都不会允许第二次翻建。 3、当地允许翻建。允许在当地重建农村住房也是一个先决条件。否则翻建的房屋就会被认定成违章建筑,并有被拆毁的危险。 4、重建符合政策规划。获得批准程序后,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翻建后,房屋不得超过当地建筑房屋的面积和高度标准,原有的宅基地位置不得更改。 5、申请人身份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村集体手中。农民只有使用它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分配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非本村的内部组织人员不享受重建房屋的机会。 6、房屋所有权明确。在翻新房屋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明确,不得有任何争议,否则审批程序无法顺利完成。 7、未改变土地性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家庭住房建设用地,不能改变其性质,不能建成厂房等经营场所。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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