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国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在出口中所遭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政府能及时了解情况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对国外设置的贸易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贸易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从立法的角度,加强与贸易壁垒有关的立法,如“两反一保”方面的相关立法;商务部对原《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并于2005年3月实施,对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和提起贸易壁垒调查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依据。 2.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贸易壁垒的协定。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 3.建立贸易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如贸易壁垒信息发布机制及产品出口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
针对中日“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做好哪几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标抢注型贸易壁垒是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
商标抢注型贸易壁垒是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