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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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不给离职证明的,首先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投诉公司可向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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