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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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的理解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合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合同当事人逃避债务的;合同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合同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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