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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房的购买方如果遇到下列情况,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甲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甲方先卖后抵押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一房二卖。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 1、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2、延期交房;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仍然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6、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现在买房大多数依赖贷款,如果因为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贷款没有成功办理的情况,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申请退房的。 7、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有些无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或者开发商一方面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一方面还拿出来公开销售,这两种情况一旦发现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8、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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