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的房屋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安置房已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可以过户,就没什么风险。如果没有办理两证,按规定不能上市交易,双方都随时可以撤销交易。当然,如果卖家诚信,在允许过户后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这当然最好。总之,在过户前,有被单方撤销的违约风险。交易撤销后,买方退还房屋,卖方退回购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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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主要有以下三个风险: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安置房屋一般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风险 目前征收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的上涨可能存在一方违约的风险。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征收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一方为了追求己方利益,会以共有人未确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1、要是在安置房还没拿到产权证的就进行交易的可能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2、因买方无理拒绝过户,可能会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 3、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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