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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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大,比如有吸毒案底住酒店是每次都会查,直至三年未复吸降低管控级别后才会变成抽查。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这个全国动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其删除或修改权限早就收归到省公安厅一级了,就是说省厅及公安部才有权限修改删除,并不容易删掉,但是只要没有在吸食了,不管哪里公安机关查处尿检,都不怕。而且随着多次检查都未复吸,随着时间会慢慢减低管控级别,到后来只是抽查而不会每次都查了。
吸毒人员第二次吸毒被抓获,如公安机关不能认定其已染上毒瘾,会处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如有证据证明该人员吸毒不止被抓获的两次,则须实行强制戒毒,一般强制戒毒的时间在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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