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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连带责任。但如果只是一方为满足个人日常消费所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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