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允许使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目前在市场上未注册商标的使用量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48条,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标志或字样的行为.这种欺骗性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2.未注册商标的构成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并且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有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条,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4.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局在1985年7月15日发出通知,指出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源愿条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48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标局.【所属分类: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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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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