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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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限制;劳务关系需签订劳务合同,受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制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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