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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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结案时间少则半年,多则几年易程序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处罚的幅度不同;结案的时间不同法定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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