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请销假制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视同为旷工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的条款。你辞职应当选择合法的辞职理由,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工资是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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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6、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7、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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