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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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旁人不得强迫消费者。
消费者被强买强卖可以报警,寻求行政机关救济。当消费者遭遇强买强卖时,应当注意搜集证明对方强买强卖的客观有效证据后,随即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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