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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维k死亡医院承担责任吗

2022-03-12 0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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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内医院常规都是要对新生儿注射维K的。如果能证实孩子死因是因为缺乏维K可要求医院担全责。但根据我的经验,新生儿维K缺乏会造成颅内出血造成脑损伤,死亡的案例极少。专家律师建议(1)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大,建议采取诉讼方式(2)为使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专家律师提醒(1)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专业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2)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需经司法审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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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首先应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需要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鉴定结果请求相应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情况不清,要分析病历资料,方可得出初步的意见。不能断言医院就有责任。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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