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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情人怀孕后,便和妻子离婚了!请问这算重婚罪吗?

2019-12-19 1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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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律师

2019-12-19 回复

专业分析: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了再婚属重婚吗: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相关知识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  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  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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