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就可以而且应该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这与当事人有没有前提没有关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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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地不是户口所在地,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办理步骤如下:携带三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人员登记表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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