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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2022-11-10 1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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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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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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