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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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准备以下两样材料:第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二,本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准备好后,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相应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结婚迁移,还需要带上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配偶的名字,其他人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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