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债不还,只写收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针对欠债不还只写收据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欠债还钱时,只有借据的证据不够。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收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
收条不能当借条用。首先,如果仅仅有收条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财务关系的转移,只是一种交接关系,不能证明是其中一方出借款项给另一方,法律上无法认定转移得这笔财产是否为借出关系。其次,借条最好有收条,表示借款实质上产生,但有了收条并不能证明是出借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