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这套房子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不过,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父亲赠予女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1、父亲在女儿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属于女儿一方所有,但父亲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2、父亲在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给女儿的房产,当事人可约定房产的所有人,约定不明确的,除非父亲明确表明是赠与女儿的财产,否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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