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游泳馆入管须知上面有没有规定多大孩子需要家长全程监护,你侄子杨荣华有多大年龄,这个是判断拟合游泳馆承担多大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如果你侄子不是学龄前儿童的话,是泳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泳池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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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游泳池是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应当有更严谨的安全措施。 但由于这是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其监护人负有主要的责任, 尤其是在领他们到这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方时,更加应当注意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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