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我国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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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的时效的规定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有约定从约定。一般合同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 2、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择一约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当中最能体现合同特色一方为履行地。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由于合同性质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就存在差别。 4、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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