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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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所有权互换要在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手续,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发生互换的效力。
办理房屋产权公证的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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