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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存在以下的情况,会优先考虑: 一、已绝育或已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一起生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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