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证扣分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除两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外,每年均需参加年度审验,而且只要有记分记录,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 2、另外,交警部门将审核所有交通违法记录是否消除,未消除的不能办理审验。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审核驾驶人交通事故情况,有事故未处理的,也不能办理审验。对于正在驾驶两客一危(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包车,危险品化学品车辆)、校车、大型营运货车的驾驶人,年度内凡是有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交警部门将告知企业对该驾驶人予以解聘或辞退,待解聘或辞退后,予以办理审验。驾驶人审验按属地化原则进行,持外地户口拥有大连核发驾驶证的,需要凭暂住证到所属区大队办理。 3、交警部门在办理驾驶人补、换驾驶证时,发现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在补办完审验后方可办理补、换证业务。大货、大客车辆驾驶人审验一年进行一次,驾驶人审验记录需在副证上打印。 4、记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 年度内有5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 记满6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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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驾照扣分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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