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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后宅基地如何认定

2023-06-20 1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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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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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严格来说,宅基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即使说“转让”,也只是在转让其使用权,所有权始终是集体所有。并且,就算是使用权的转让,也只能限于本集体内的成员。但是,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住宅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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