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具体事项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构,另外,在已经公证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若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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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去哪办理公证手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证是自愿行为,想要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应当遵循《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方有家暴的,财产的分割还是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李先生经常因生活琐事与王女士争吵并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王女士因被李先生殴打,多次就医治疗,每次均产生较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2018年,王女士因经常被家庭暴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析】 1、本案中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李先生长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遵循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李先生长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王女士作为妇女一般是家庭关系当中相对需要保护的一方,因此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性质作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但并不等于一定会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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