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的形式包括声明退伙和协议退货。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机遇自愿的意识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当合伙协议人约定了合伙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欲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单方面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是符合合伙人可以退伙的两个情况,如果满足的一条的,可以退伙。否则就不能退伙,或者对因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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