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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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则可以两个孩子都归另一方抚养,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孩子还是有另一方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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