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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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这20种。
1、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如果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如,病人李某患有重大疾病后需支付医药费10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90万元,那剩下的10万元减去1万元后为9万元,重疾险可报销6.3万元。 2、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时使用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报销70%,当年的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另外,社保局解释,除医保目录药品外,重疾病人还需要用到大量的自费药品。“购买重疾险后,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自费药就可按比例报销”。自费药品目录范围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和重疾商业险承办机构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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