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针对工程对雇员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雇员造成其他雇员人身损害赔偿,雇主要承担责任。但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则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